10月4日,美國移民局(USCIS)發(fā)布通知,10月1日之后上交的工作簽證H-1B和跨國公司經(jīng)理和雇員L1簽證的申請,原本需要交納額外費用的申請者不用再交。原因是規(guī)定“額外費用”的法案已經(jīng)于2015財年(至2015年9月30日止)過期。
通知中所說的“額外費用”只適用于“某些H-1B和L1簽證”的申請案例;除“額外費用”外,其他的H-1B和L-1費用還包括基本費用、欺詐預(yù)防和檢測費等,這些并沒有減少或免除。因此所謂“免除”只對少數(shù)申請者有影響。
“額外費用”產(chǎn)生于5年前。2010年8月13日,總統(tǒng)奧巴馬簽署了法案“公共法律(Public Law) 111-230”。該法案包括了增加某些H-1B和L-1申請的費用的規(guī)定。從那時開始,該法對2010年8月14日和之后寄出的某些H-1B申請多收2000美元,某些L-1A和L-1B申請多征收2250美元。這些額外的費用適用于在美國聘用50人及以上員工,并且在美員工超過50%持H-1B或L(包括L-1A,L-1B,L-2)身份的公司。
如果該項申請是受益人首次遞交H-1B或L-1的申請;或受益人已有H-1B或L類身份,遞交申請的目的是為了轉(zhuǎn)換雇主,符合以上條件的公司在遞交H-1B或L-1申請時必須繳納此項額外費用。
*消息來源于僑報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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