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新個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將中國個人所得稅居民納稅人判定標準由滿一年調整為滿183天,相對而言更為嚴格,不少在境內工作的港澳臺居民都擔心自己會因為判定標準的調整而被全球征稅。
其實,中國財務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早已在2018年9月30日表示,為保持政策穩(wěn)定性,下一步在落實新個人所得稅法時,將考慮繼續(xù)對境外人士包括港澳臺人士做出優(yōu)惠安排。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8年12月24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中,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也對優(yōu)惠安排做出了解讀:
截圖來源:國新辦官網
新個稅法實施條例的第四條就有明確規(guī)定:
截圖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官網
對于港澳臺人士而言,實屬重大利好消息:
1、原有政策中無住所居民個人境外所得免稅的條件,由構成居民個人不滿5年,放寬到構成居民個人連續(xù)不滿6年,再放寬1年!
2、在構成居民個人的任一年度中,只要有1次離境超過30天的,就可以打破連續(xù)年限,重新起算!
3、免稅辦理手續(xù)亦從“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簡化為“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更為便利!
換言之,如果你是在內地工作的港澳臺同胞,即使申請了居住證,個人戶籍未有變更,在法律上仍屬于境外人士。在連續(xù)6年里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那么你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收入就無須在內地交稅,辦理免稅手續(xù)也不用走審批流程,只要在相關部門備案就可以了。
新個稅法的推行,國家已經把相應的優(yōu)惠政策安排得妥妥的。不僅讓境內工作的港澳臺同胞放下心頭大石,無須擔心因納稅人判定標準的調整而被全球征稅,而且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限制條件放寬、辦理手續(xù)簡化,可謂益處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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