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以前,在加拿大出生的嬰兒,都自動擁有加拿大國籍。直到1947年,加拿大公民身份有了明確定義,問題也隨之而來。
Fenner出生在美國德克薩斯州,3歲的時候,她和父母一起來到加拿大卑詩省,她從來都沒有懷疑過自己是一名合法的加拿大公民,她一直都生活在加拿大,但是當她準備考駕照的時候,她父母告訴她,她沒有書面文件,她的父母從來沒有給她完成注冊。雖然她的父母也有責任,但是她沒有想到,申請公民身份需要花8年的時間。
Byrdie Funk也是卑詩省一名居民,兩個月大的時候就生活在加拿大了。2008年,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剝奪了公民權,主要是因為當時立法規(guī)定,1977年2月15日到1981年4月16日之間在國外出生的人,如果父母也是在國外出生的,那么要在28歲前申請,否則就要永遠失去公民身份。而Funk說她根本就不知道有這樣的規(guī)定,也沒有人通知過她。
來自日本的Maruyama,老公是加拿大人,兩人生育了兩名女兒。但因為Maruyama在國外出生,而她的女兒在中國香港出生,所以不能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兩個女兒需靠探親簽留在加拿大,每六個月要更新一次。
Patrick Chandler出生在利比亞,他的父親是加拿大移民,母親出生于美國,兩人原本在利比亞當教師,后來在Chandler 2歲時,一起回到加拿大居住。Chandler從小在加拿大長大,20歲時又去了中國,待了10年,并認識一名中國女子并有了孩子。
其中一個孩子出生時,他們還沒結婚,所以孩子不能算是中國公民。但是根據(jù)加拿大2009年的修訂法,在國外出生的孩子,如果父母也在國外出生,不屬于加拿大國籍,所以,他的孩子成了無國籍人士。后來,兩人結婚后有了一個孩子,那個孩子是中國公民的身份。
1977年,加拿大政府修訂法例,提出雙重國籍概念,但由于沒有恢復舊法喪失公民身份人士的國籍,以致開始出現(xiàn)一班自認為加拿大人,但又突然發(fā)現(xiàn)自己并不具備加拿大國籍的人。
2007年,一共有20萬加拿大人由于立法被剝奪了公民身份。
2009年,哈珀政府廢除了“凡是在國外出生的第二代加拿大人,在28歲前必須重新申請公民身份。”的規(guī)定,但是沒有追溯期。因而于2009年前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移二代”,如果在28歲前沒有申請保留國籍,依然會失去公民身份。
2018年2月5日,聯(lián)邦移民部(IRCC)宣布新修訂的Bill C-6法案,其中一項重要的調整是:廢除海外出生的第二代加拿大人,在28歲前沒有申請加拿大公民身份就被自動取消國籍的規(guī)定,變?yōu)楦鶕?jù)申請人個案,由聯(lián)邦法庭或移民部長審核決定。這意味著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移二代“不用再擔心加拿大公民身份會被自動取消。但如何認定自己的加拿大公民身份,還是要根據(jù)具體情況咨詢景鴻顧問幫您分析解答。
據(jù)悉,Bill C-6是加拿大“公民法”(Citizenship Act)的補充,聯(lián)邦移民部還會在今年晚些時候推出更多改革措施。
加拿大移民如何成為加拿大公民?2017年10月11日起,進一步放寬門檻的加拿大新入籍法規(guī)定:
★年滿18歲(18歲以下小孩由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
★申請入籍時,仍然保持有效的永久居民身份
★遞交申請前的5年中在加拿大累計居住滿3年
★過去5年中的3年在加拿大有納稅記錄
★條件合格,通過筆試及格,將會獲邀參加入籍儀式(18歲以下及54歲以上人士免考筆試)
★如果父母其中一方申請成為加拿大公民,18歲以下的子女也可一并申請成為加拿大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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