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移民離婚后梅開三度 擔保配偶團聚移民招拒
更新時間:2014-01-18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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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提要:兩度離婚的中國移民想擔保新婚丈夫前來加拿大定居,但移民官認為她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有限,財力也相當單薄,認定兩人的婚姻是以移民為目的,於是拒絕其配偶依親申請。
兩度離婚的中國移民想擔保新婚丈夫前來加拿大定居,但移民官認為她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有限,財力也相當單薄,認定兩人的婚姻是以移民為目的,於是拒絕其配偶依親申請。她不服提起上訴,但法官認為移民官裁定并無不當,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
來自中國的姚國妙(音譯,Kuok Mio Iao)1997年隨第一任丈夫及兩名子女以投資移民方式取得永久居民身分,但不久與丈夫離婚。幾年後她在中國與第二任丈夫結(jié)婚,并為其提出配偶依親申請,但第二年又以離婚為由,撤回配偶依親申請。
她表示,離婚後與第三任丈夫陷入熱戀,於是在2010年12月13日再度為現(xiàn)任丈夫提出配偶依親申請。
但2011年7月28日,移民官以其在加拿大境內(nèi)的居留時間不足,兩人結(jié)婚顯然是以移民加拿大為主要目的,且姚國妙并無足夠資金擔保丈夫及其隨行子女,拒絕其配偶依親申請。
她不服向移民上訴庭(IAD)上訴,強調(diào)自己雖住在中國,但與前夫所生子女仍住在溫哥華,她在加拿大有兩個銀行帳戶,并租朋友的地下室居住,與加拿大維持緊密連系,應算實質(zhì)住在加拿大;且婚姻就是要兩人同住,要求擔保人長期住在加拿大,又要證明婚姻為真,最後可能顧此失彼。
但IAD不為所動,維持原判,於是她向聯(lián)邦法庭申請司法覆核。
聯(lián)邦法官認為,姚國妙從2009年12月離境到中國與配偶團聚,直到案件被拒的555天內(nèi),有404天住在中國,比率高達73%,并三度到東南亞旅游,基於這些事實,移民官與IAD認定姚國妙不符合擔保配偶所需的居住要求并無不當,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